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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大全集(全十二册)前言0%

前言

19世纪,英国工业革命迅猛发展,社会结构和人文环境逐渐进入近代格局,社会刑事案件更加复杂多样。伴随着科技的突飞猛进,罪犯的作案技巧大为提高,与此同时,破案手段也日益进步。探案小说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便是探案小说的顶峰之作。

柯南·道尔(1859—1930),英国杰出的侦探小说家、剧作家。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父亲是政府建工部的公务员。他自幼喜欢文学,中学时曾任校刊主编。柯南·道尔从爱丁堡医科大学毕业后,行医10余年,后改行撰写侦探小说。作品《血字的研究》几经退稿才得以发表,后以《四签名》闻名于世。代表作有《波西米亚丑闻》《红发会》《五个橘核》等。1894年他决定停止撰写侦探小说,于《最后一案》中让福尔摩斯在激流中死去。不料广大读者对此极端愤慨,提出抗议。柯南·道尔只得在《空屋》中让福尔摩斯复活回归,又写出了《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恐怖谷》等作品。因成功地塑造了侦探人物——夏洛克·福尔摩斯,柯南·道尔成为侦探小说历史上最重要的小说家之一,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系列丛书包括《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冒险史1》《冒险史2》《回忆录1》《回忆录2》《归来记1》《归来记2》《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恐怖谷》《最后的致意》《新探案》12本,一共60个关于福尔摩斯的故事(56个短篇和4个中篇小说)。这些故事主要发生在1878年至1907年间,以19世纪末的英国为背景,其中两个故事以福尔摩斯第一人称口吻写成,还有两个故事以第三人称写成,其余都是华生的叙述。

柯南·道尔笔下的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形象,第一次出现是在1887年发表的《血字的研究》中:他托着烟斗,头上戴着软布帽,手里拿着放大镜,身材消瘦而颀长。从《血字的研究》开始,大侦探福尔摩斯的形象便深入人心,时至今日经久不衰。侦探福尔摩斯代表着19世纪欧洲所崇尚的科学和理性,他的推理技巧让人为之惊叹,即便再复杂的案件他也能通过蛛丝马迹查得水落石出,甚至他的很多破案技巧对现在的刑侦学仍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同时,福尔摩斯还是一个充满正义感的人,他行动力强,思维敏捷,关心社会治安和贫苦人民,身上闪烁着人文主义的美好光芒。但是他同样也有着不容忽视的缺点:性格孤僻,不愿与人交往,喜欢嘲讽别人,有着非常不健康的生活习惯,破案时为了达到目的甚至会触犯法律。然而,正是因为近乎神话的他有着这诸多缺点,我们才更觉得他真实鲜活。

百余年来,他的故事从小小的贝克街传遍整个英伦,最终风靡全球。他的故事几乎被译成过任何一种文字,他的形象出现在众多影视作品当中,就如有人所说过的:“每个时代都有福尔摩斯,但福尔摩斯没有时代。”

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叙事结构复杂严密,语言明晰清新,故事情节曲折离奇、引人入胜,充满了丰富的科学知识、紧张惊险的场面和克敌制胜的勇气与智慧。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小说故事主题丰盈开阔,从多个侧面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存在的诸多问题,如谋财害命、通奸情杀、巧取豪夺、背信弃义等,这些犯罪现象,都关涉着当时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与道德观念,因而本套丛书又富含着深刻的人文思想。此外,小说有着浓郁的时代气息,全面展现了维多利亚时代的伦敦市貌和风土人情,比如大雾中的泰晤士河、辚辚驶过的马车、轰隆隆的火车以及恬静的乡村风光、极具历史感的大宅和古堡等。福尔摩斯探案过程中的通信和交通的便捷与发达,在今天看来仍然令人为之惊叹。

由衷地希望本套丛书能为广大海内外“福迷”和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带来阅读的快乐。

第一部分 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

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我在1878年拿到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后便去了内特里,在那儿进修军医必修课程。课程刚结束,我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火枪团担任军医助理。那时,第五火枪团驻扎在印度,还没等我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我从孟买上岸,得知第五火枪团早已深入敌后,无奈之下,我只好与一群同样掉了队的军官继续赶路,最后终于在坎大哈找到了我所属的部队,开始工作。可以说,很多人在这次战争中得到了晋升和荣誉,但我认为它只是一场灾难,因为我在调到巴克州旅参加迈旺德战役的时候,被一颗捷泽尔子弹击中了。子弹打碎了我的肩胛骨,擦伤了锁骨下方的动脉。好在一个名叫莫瑞的勇敢的勤务兵救了我,他把我放在马背上,带我回到了我方阵地,让我幸免于难,否则我将成为嘎吉人的俘虏。

枪伤未愈,加之长期的颠簸劳累,我的身体每况愈下,整个人变得十分消瘦。我和大批伤员被送到了后方的波舒尔医院,在那里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之后,我的身体渐渐得到了恢复,可是不幸的事情又发生了,我染上了印度伤寒。一连数月我都昏迷着,仅剩下一口气。

等我终于清醒逐渐好转时,却又因身体虚弱而被遣送回国。我在兵船“埃伦提兹”号上待了一个多月才抵达朴次茅斯,随后就开始了政府给我的为期九个月的调养假期。

在英国,我没有亲人和朋友,无牵无挂,所以自由得很,像空气,更像一个无业游民。到伦敦之后,我在伦敦河边的一个公寓里住了下来,过着百无聊赖的生活。很快,随着身上的钱越来越少,我的日子逐渐窘迫起来。我面临两种选择:要么住到乡下去,要么彻底改变现在的生活方式。最后,我选择了后者,决定离开这个河边公寓。

做出这个决定的当日,我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口遇见了斯坦福,他是我在巴次医院时的一位助手。我非常高兴,毕竟在举目无亲的伦敦能碰到一个熟人是非常难得的。虽然当时我们并不是很亲近,但我依然很激动,他看起来也兴致盎然,于是我顺势请他到霍尔本餐厅共进午餐。

我们一同上了车,车子在伦敦街市上缓缓前行。斯坦福吃惊地问我:“华生,你这是怎么了,怎么瘦得皮包骨头?”

我简单地给他讲了一下我前阵子的经历。还没等我说完,车子就到了霍尔本餐厅。

进了餐厅之后,斯坦福继续听完我的讲述,他同情地说:“可怜的人!那你今后有什么打算?”

我答道:“我想找个便宜又舒服的房子住下,就是不知能不能找着。”

他说:“奇了怪了,你是今天第二个跟我说这话的人。”

我吃了一惊,问道:“第一个人是谁?”

“是个在医院里做化验的人。今天早上我还听他抱怨,说自己找了个好房子,就是租金太高,他一个人付不起,一时半会又没找到合租的人。”

“那太好了,我可以跟他合租啊!两个人总比一个人强。”

斯坦福听了这话,吃惊地望着我说道:“估计你还没有听说过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不然你是不会想和他住在一起的。”

“什么意思?莫非他人品很差?”

“倒不是说他人品差,只是有点古怪罢了,他总是不停地研究这研究那的。事实上,据我所知,他是挺正派的一个人。”

我又问:“他是一个搞研究的医生吗?”

“不是,其实我也不知道他整天都在研究些什么。他精通解剖学,还是一个一流的药剂师,却从未系统地学习过医学。他研究的那些东西都怪异得很,而且不成章法,他经常四处搜集和积累一些连他的教授听了都目瞪口呆的稀奇古怪的知识。”

“你从未问过他都在研究些什么吗?”我问。

“没有。他从不轻易向人透露心里话,即便在他滔滔不绝的时候。”

“那我倒想见一见他。”我说,“我现在身体不太好,不喜欢吵闹和刺激,如果与人合租就得找一个像他这样安静又好学的人。告诉我吧,我怎样才能见到他?”

斯坦福答道:“我想,他现在八成在实验室。他这个人,要么一连几个星期窝在家里哪儿都不去,要么成天在实验室里工作。你要是愿意,咱们吃了饭就一起坐车去找他。”

“好啊,当然愿意!”我欣然答道。随后,我们又聊了聊别的事情。

在去医院的途中,斯坦福又向我介绍了一些有关那位先生的事情,并说:“先说好了,要是你俩合不来,可别怪我。我不过是在实验室里见过他几次,对他仅有大概的了解。是你自己要求和他住在一起的,以后闹了矛盾我可不管。”

“如果真的相处不来,那就散伙,也不是多难的事。”说着,我盯着斯坦福问,“我看你好像很担心,是不是有什么问题?那人的脾气很糟糕吗?还是有什么别的缘故?你有话就直说啊。”

斯坦福笑了笑,说道:“他这个人真的很难描述啊。我觉得他有点机械化,像冷血动物。有一次,他竟然拿着一小撮植物碱让他的朋友品尝。我知道,他其实没有恶意,只是想搞清楚同一种药物对不同人的效果罢了,而且我觉得他自己也会品尝的。他的求知欲实在太强了。”

“我觉得这没什么不好的啊。”

“是没什么不好,但多少有点不近人情。后来,我甚至看见他在解剖室里用棍棒抽打尸体,你说这事怪不怪?”

“抽打尸体?”

“是啊。他说是为了了解人在死后受伤,会造成怎样的伤痕。”

“刚才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他真的不是。天知道他都在研究些什么!好了,到地方了,你自己去判断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吧!”斯坦福说着和我一起下了车。我们拐进一条狭窄的小路,穿过一扇侧门,来到了一家大医院的楼下。我很熟悉医院这种地方。我们径直走上台阶,来到一条走廊。走廊很长,两侧的墙壁洁白无瑕,还有很多深褐色的小门;尽头是一段拱顶过道,十分低矮,通向我们的目的地——实验室。

实验室很大,四面摆着很多瓶瓶罐罐,中央是几张矮而大的桌子,桌上放着一些蒸馏器、试管和闪着蓝色火焰的本生灯。室内只有一个人,此时正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旁聚精会神地研究着什么。听到我们的脚步声,那人回头看了一眼,并突然高兴地跳起来,嘴里喊道:“我发现了!我终于发现了!”他一边喊,一边拿着一根试管跑向我们,“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它只有碰到血红蛋白的时候才会沉淀,其他的物质都不行。”瞧他那样子,简直比发现了金矿还高兴。

斯坦福给我们介绍道:“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你好,”福尔摩斯热情地握住我的手,手劲大得令人难以置信,他说,“看得出来,你去过阿富汗。”

“你是怎么知道的?”我吃惊地问。

“先不说这个,我们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的问题。”他咯咯地笑着说道,“难道你没看出我这一发现的重要性吗?”

我答道:“我觉得,在化学上它的确很有意思,至于实用性……”

“这可是实用法医学近几年来的最大发现!难道你不觉得这种试剂能准确无误地鉴别血液吗?请跟我来。”说着他便一把扯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了他刚才坐下搞研究的地方。

“先弄点血。”他用一根细针刺了一下自己的手指,等手指上冒出血珠,他便用吸管吸了一滴血,“现在,我们把这一滴血与一升水混合,看,得到的混合液看上去简直与清水无异,血液所占的比重不到百万分之一。尽管如此,我相信我们还是会看到一种特定的反应。

”说完,他将几颗白色结晶放进了混合液中,又往里头滴了几滴透明液体。不一会儿,混合液开始呈现出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慢慢沉淀到了容器底部。

“哈哈!怎么样?”他拍着手,高兴得像个刚刚得到新玩具的孩子。

我说:“确实非常精妙。”

“是的,简直妙极了!之前用愈创木液试验,得到的数据总是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也不太好,因为血迹一凝固显微镜就起不了什么作用了。现在,这种新的试剂解决了一切问题,无论血迹新旧都会有反应。你说,要是早点发现这种试剂该有多好,就不会有那么多罪犯逍遥法外了。”

“的确如此。”我嘟囔道。

“很多刑事案件就是卡在了这一点上。往往等案子发生好几个月后,才查到一个嫌疑犯,发现他的衣服上有褐色斑点,但即便是专家也不好判断那褐色斑点究竟是血迹、锈迹、泥迹还是其他什么东西的痕迹,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好了,现在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说话间他的眼睛闪烁发光,一边说还一边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仿佛在对一群给他鼓掌的观众致谢。

虽然他兴奋的样子让我觉得很奇怪,但我还是说:“祝贺你。”

福尔摩斯继续说:“去年,法兰克福发生冯·比绍夫一案,如果当时有这种试剂,那他一定早就被处以绞刑了。还有布莱德福的梅森、臭名昭著的莫勒、茂姆培利耶的洛斐沃以及新奥尔良的塞尔森等,我可以举出20多个案例来,只要用这种方法,就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斯坦福听了,大声笑道:“你简直就是犯罪案件的活档案啊,我觉得你可以去创办一份报纸了,名字就叫《警务旧闻报》。”

“嘿嘿,这样的报纸读起来一定有趣得很。”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的裂口上。“我得小心些,”他转头笑着对我说,“因为我经常接触毒品。”他把手伸到我面前,那双手上早已贴满了橡皮膏,而且由于长期受到强酸侵蚀,颜色都已经变了。

“我们来是有事找你商量。”斯坦福在一个高高的三脚凳上坐下,并把另一个凳子用脚向我推了推,说道,“我这位朋友想找地方住,刚好我听你说要找人合租,所以我就把他带来了,让你们认识认识,你意下如何?”

福尔摩斯听了似乎很高兴,他对我说道:“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间公寓,我觉得咱俩合租挺合适的,如果你不讨厌烟味的话。”

“我自己也经常抽烟的,船牌烟。”我说。

“那就再好不过了。哦,我还会经常倒腾一些化学药品,也在家做做实验,这个你不介意吧?”

“不介意。”

“让我再想想我的其他缺点,嗯,有时我心情不好,会一连几天都不说话,但你千万别以为我是生气了,等过一段时间,我自己就会好的。你呢?你有什么缺点需要说明吗?我觉得,两个人在合租之前最好能先了解一下对方的缺点。”

见他这样,我不由得笑着说:“我养宠物,是一条小虎头狗;我非常害怕吵闹,因为之前神经受过刺激;我很懒,起床时间没个准儿。也许等我的身体恢复之后,还会有一些其他的坏毛病,但目前为止差不多就这些。”

他急忙问道:“你觉得拉小提琴算吵闹吗?”

“那要看拉得怎么样了,”我回答说,“拉得好,我会觉得像仙乐一样动听;拉得不好……”

“嗯,那就没问题。”福尔摩斯高兴地说,“如果你还满意那间公寓的话,这事就可以这么定了。”

我问:“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明天中午吧,你先来这儿找我,然后咱们一起去,把所有事情都定下来。”

“好的。那咱们明天中午见。”我握着他的手说。

等斯坦福和我离开实验室往我住的公寓走的时候,福尔摩斯又忙着去做他的化学试验了。

“我想问你一句,”我突然停住脚步,转过头去问斯坦福,“我很奇怪,他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

斯坦福笑得意味深长,说:“这就是他不同于常人之处。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他究竟是怎么看出来的。”

“嘿,有意思。”我搓了搓手,说道,“非常感谢你介绍我们认识,毕竟,研究人类最合适的途径是从具体的某一个人开始。”

“是的,你可以好好研究一下他。”斯坦福与我分别时说,“不过,我敢保证,你日后一定会发现,他是个很难研究的人,他对你的了解远多于你对他的了解。好了,再见啦!”

“再见!”我应了一声,然后径直走向自己的公寓。我觉得,今天我结识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朋友。

二 演绎法

第二天中午,按照福尔摩斯的安排,我们见了面,然后去贝克街221号看房子。房子共有两间舒适的卧室,一间宽敞通透的客厅,两扇明亮的大窗,还有一室令人赏心悦目的陈设——无一不令人满意。加上我们是两人合租,租金也合适,于是,我们当场决定将房子租了下来。当晚,我就收拾好东西搬了进去;第二天一早,福尔摩斯也拎了几个箱子和皮包搬了进来。接下来的一两天,我们都忙着整理房间,待一切妥当,我们也慢慢地适应了这个新环境。

我发现福尔摩斯其实并不难相处。他生活规律,为人沉静,每天晚上十点以前就上床休息,早晨又早早起床,总是在我起床之前就已经吃完早餐出门了。有时,他一整天都待在实验室或解剖室里;有时又会步行很远,似乎是去伦敦的贫民窟一带。他旺盛的工作精力几乎无人能望其项背,可是这勤奋的动力一旦消失,他就常常两眼迷茫地躺在客厅的沙发上一言不发,一整天都一动不动。若不是他平日里生活严谨,我真要怀疑他是个瘾君子了。

几个星期过去了,我对他的好奇心与日俱增。首先他的外表就非常引人注目,他身高六英尺以上,却异常瘦削,所以身材显得格外修长;他眼神犀利,当然,迷茫的时候除外;他细长的鹰钩鼻更显他的机警和果断;他的下巴方正而突出,令人一见便知他是个意志坚定的人;他被化学药品侵蚀的双手虽然早已布满斑点,但在摆弄那些化验仪器时又是那么灵巧、娴熟。在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学仪器时,我经常在一旁默默地观察他。

请不要以为我是个无可救药的好事者。我承认,我的确对福尔摩斯有着强烈的好奇心,总想攻破他滴水不漏的防御壁垒——他从不谈论自己。但是,我的生活实在太单调、太无聊了:我的身体状况不允许我外出活动,除非天气特别晴朗;在伦敦,我又没什么朋友来访。唯一能吸引我注意力的,就只有福尔摩斯和他身上的秘密了。于是,我把绝大多数时间都花在揭穿这个秘密上。

他研究的的确不是医学,斯坦福的这个说法在福尔摩斯某次回答我的问题时得到了印证。在我看来,他搞研究既不像是为了获得学位,也不像是为了进入学术界,但他的工作热情高得惊人。他的知识库稀奇古怪,却十分广博,因此常常语出惊人。毫无疑问,一个人如果不是为了某种明确的目的,绝不会如此细致、辛勤地工作,不会在各种细枝末节上花费精力,以获得如此准确、精湛的知识。

不过,他知识贫乏的一面与他知识丰富的一面同样惊人。关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他几乎一无所知。有一次,我引用了托马斯·卡莱尔的文章,他竟然一脸迷茫地问我卡莱尔是谁,做过什么事情。最离谱的是,他竟然对哥白尼和太阳系学说一无所知。一个19世纪的知识分子居然不知道地球是围绕太阳运行的,着实怪异至极。

“你似乎非常吃惊。”见我神情异样,他微笑着说,“这很奇怪吗?就算我知道这些知识,我也会尽力忘掉的。”

“忘掉?”

“你要知道,”他开始解释,“我认为人脑就像一间空屋,我们必须有选择性地把东西往里放,不能一股脑儿全塞进去。不然,那些有用的就可能被挤出去,或者和一些没用的混在一起,等到想要拿来用时就困难了。所以,一个会学习、会工作的人,在往自己脑子里装知识的时候,总是只把有用的非常小心、有条理地装进去。如果你认为人脑这间屋子的墙壁有弹性,可以任意伸缩、扩充容量,那你就错了。相信我,总有一天,当你学习新知识的时候,就会把旧知识给忘了。所以,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有用的知识被无用的知识挤出去。”

我赶忙辩解道:“可这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不耐烦了,说道:“这和我有什么关系?你说我们绕着太阳转,但就算是绕着月亮转,又与我或者我的工作有什么相干?”

我原本想趁机问他的工作是什么,但见他此种态度,害怕惹他不高兴,就作罢了。

我又回想了一下我们的对话,想从中找出一些可用的线索。既然他说,他不愿学习对他无用的知识,那么他所拥有的一切知识自然都是对他的研究有用的。于是我默默列举了一下他精通的学科,然后用铅笔写了出来。写完一看,我不禁笑了。原来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