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诉讼权(救济权)
直接诉讼:董事、高管损害股东自身利益时,股东可直接提起诉讼。
代表诉讼:公司利益受损而公司怠于追究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前置请
双重代表诉讼:股东可代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
决议瑕疵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在程序、内容或存在不成立情形时,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
图2-2 股权动荡典型征兆
在股权布局中,前瞻性地配置股权比例是创始人掌握控制权的关键。实践表明,以下五种配置模式对控制权构成显著威胁:股权均分、按资配股、“小股为王”、股权过度分散以及影子股东问题。
直接诉讼:董事、高管损害股东自身利益时,股东可直接提起诉讼。
代表诉讼:公司利益受损而公司怠于追究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前置请
双重代表诉讼:股东可代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
决议瑕疵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在程序、内容或存在不成立情形时,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
图2-2 股权动荡典型征兆
在股权布局中,前瞻性地配置股权比例是创始人掌握控制权的关键。实践表明,以下五种配置模式对控制权构成显著威胁:股权均分、按资配股、“小股为王”、股权过度分散以及影子股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