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权处置方面:公司董事会向王五发出《失权通知》,确认其逾期未缴的60万元对应股权(即总股本6%)的权利丧失。张三行使协议权利,支付60万元收购了这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张三持股66%,李四持股30%,王五持股4%。本案通过事先约定的违约条款,有效保护了守约股东权益,维护了公司资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