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风险提示与综合治理
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是控制权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真正的控制是股东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公章等多重体系的综合治理。章程设计仅是第一步,确保这些条款在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中得到执行,并配合有效的印鉴管理,方能构建无懈可击的控制权体系。
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中制约控制权滥用的核心设计,为小股东
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是控制权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真正的控制是股东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公章等多重体系的综合治理。章程设计仅是第一步,确保这些条款在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中得到执行,并配合有效的印鉴管理,方能构建无懈可击的控制权体系。
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中制约控制权滥用的核心设计,为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