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基本条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满足必须能够以货币估价,例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必须可依法转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或依其性质不能转让的财产(如特定文物、保险单等)不得用于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