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股息红利的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当个人投资者通过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时,其因持有
这一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载于财税〔2015〕101号通知。
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纳税所得额全额计入股息红利所得,实际税负为20%。
此项政策旨在鼓励个人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稳定资本市场。
当个人投资者通过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时,其因持有
这一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载于财税〔2015〕101号通知。
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纳税所得额全额计入股息红利所得,实际税负为20%。
此项政策旨在鼓励个人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稳定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