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过“找票列支”套取资金
这种方式是指公司通过虚开发票(例如虚列采购成本、管理费用等)来套取公司资金,形成账外资金池,再用于向股东进行事实上的利益输送。
运作模式与风险:公司以支付虚假的采购费、技术服务费或装修费等名义将资金转出,对方在扣除一定税点后,将剩余资金回流至公司控制的个人
北交所官网显示,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晟楠科技”920006),首轮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报告期内,晟楠科技存在为规避员工个人所得税通过供应商虚开发票、转贷、无商业实质的商业票据背书转让等财务不规范行为。为规避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晟楠科技曾先后5次通过供应商虚开发票冲抵员工备用金。
接上文案例,荆州有限公司分红的4000×30%=1200万,怎么交税?
在本案中,荆州公司直接投资于蜀国公司所取得的1200万元股息分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该项收入被明确列为免税收入,故荆州公司无需就此笔款项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