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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底层逻辑:企业风险防控与基业长青实操指南2.税务困境与博弈0%

2.税务困境与博弈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个人以股权参与并购重组,应在“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6名自然人股东因本次交易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约7000万元。然而,纳税人面临一个现实的现金流错配问题:根据交易支付安排,他们首期仅能获得约5926.54万元现金(其中约5649.27万元为股权转让款,其余为业绩承诺保证金等),与应纳税款存在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缺口。

交易双方曾向杭州当地地税部门申请分期缴纳税款,但税务机关坚持要求一次性全额缴纳,并提出可提供个人房产抵押的替代方案。由于自然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