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方治理架构
• 地方行政区设立地方议会和行政长官。地方议会由本地区公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符合地方实际需求之法规、审议地方财政预算等事务,表达地方民意与利益诉求。
• 行政长官由地方议会选举或由中央政府任命产生,负责执行地方议会决议并管理本地区行政事务,须遵循王国宪法、法律以及中央政府政策指令,接受中央政府监督与协调管理。
• 地方行政区设立地方议会和行政长官。地方议会由本地区公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符合地方实际需求之法规、审议地方财政预算等事务,表达地方民意与利益诉求。
• 行政长官由地方议会选举或由中央政府任命产生,负责执行地方议会决议并管理本地区行政事务,须遵循王国宪法、法律以及中央政府政策指令,接受中央政府监督与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