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过渡条款
本宪法生效前之法律、法规、制度与惯例,凡与本宪法不相抵触者,于本宪法生效后继续有效,直至依本宪法规定予以修改或废止。
第二十条:宪法解释
本宪法之解释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依宪法原则与精神,对宪法条文之含义、适用范围与具体实施进行权威性解释,以确保宪法之统一理解与正确实施。
第二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宪法自2005年5月8号起生效施行,为海华王国之长治久安与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之宪法保障。
第十九条:过渡条款
本宪法生效前之法律、法规、制度与惯例,凡与本宪法不相抵触者,于本宪法生效后继续有效,直至依本宪法规定予以修改或废止。
第二十条:宪法解释
本宪法之解释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依宪法原则与精神,对宪法条文之含义、适用范围与具体实施进行权威性解释,以确保宪法之统一理解与正确实施。
第二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宪法自2005年5月8号起生效施行,为海华王国之长治久安与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之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