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章程对股权表决权的自主设定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根本准则,经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而成立,对公司、股东及管理层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股东会与董事会议事规则、出资、股权转让及表决权等核心事项上,章程条款的制定须遵循《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得与之抵触,否则相关条款无效。
(1)法律底线:不得突破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中存在诸多强制性规范,构成公司自治不可逾越的底线。
示例:若章程规定“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经低于三分之二
(2)自治空间:依法提高决策门槛
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章程享有广泛的自治空间,可设定较法律更为严格的内部治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