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院士制度
第三条 院士是科学院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分为自然科学院士和工程技术院士两类。院士由在相关领域取得卓越成就、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且为国家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担任。
第四条 院士候选人由科学院院士、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协会推荐产生。推荐材料需详细阐述候选人的学术成就、科研贡献、创新成果及其对国家和国际科技发展的影响。
第五条 院士选举由科学院院士大会负责,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过程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候选人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有效选票方可当选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