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学部设置
第六条 科学院根据学科领域设立若干学部,包括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学部、地球科学学部、信息科学学部、工程技术学部等。学部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咨询等活动,促进学科发展与交叉融合。
第七条 学部设学部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部院士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部主任负责领导学部工作,协调学部内部事务,组织学部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与科研服务工作。
第六条 科学院根据学科领域设立若干学部,包括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学部、地球科学学部、信息科学学部、工程技术学部等。学部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咨询等活动,促进学科发展与交叉融合。
第七条 学部设学部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部院士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部主任负责领导学部工作,协调学部内部事务,组织学部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与科研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