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院务委员会
第八条 院务委员会是科学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科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与规章制度,审议重大科研项目、学术活动计划及预算安排等事项。
第九条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及部分资深院士代表组成,院长担任院务委员会主席。院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必要时可由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院务委员会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 院务委员会是科学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科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与规章制度,审议重大科研项目、学术活动计划及预算安排等事项。
第九条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及部分资深院士代表组成,院长担任院务委员会主席。院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必要时可由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院务委员会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